要清楚地说明孩子完成约定可以得到什么,和没有完成约定将失去什么。在此过程中,要少说“不”,多说“可以”。比如:“如果你完成了约定,可以去看一场电影”,而不要说“如果你没有完成约定,就不能看电影”。两个说法意思虽然相同,但如果孩子朝着积极的方向努力,他完成目标的可能性就更大。
要清晰地指出孩子需要改进的行为。比如:一天玩手机不能超过1个小时,玩手机必须是在完成作业以后。目标要具体、明确,便于测量。相比“每天玩手机时间不能太长”,“每天玩手机时间不能超过1个小时”就更容易测量。目标具体、明确,孩子就更容易操作。
要把约定书面化,并张贴在家里的显眼处,让孩子和家长时时刻刻可以看到。当孩子完成了约定,哪怕是阶段性的约定时,父母都要及时给与鼓励。当孩子没有完成约定,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也绝对要承担。如果不追究违约责任,约定就没有丝毫约束力了。
要注重“约法三章”的 “约”字。在达成约定的过程中,要尽量吸取孩子的意见。千万不能把“约定”变成父母单方向的“命令”。任何时候,我们的家庭教育要想取得真正的成就,都必须建立在无条件的爱孩子、尊重孩子和信任孩子的基础上。否则,无论我们的教育方法或教育内容是多么的正确,对孩子的未来是多么的有价值,都难以最后实现我们教育的期望,对我们的孩子成长构成真正的意义。
“协议书”拟定的几点建议:
1.电子产品的使用应选择家中公共区域,如客厅、书房等,尽可能不让孩子将手机带进自己的卧室,家长做好监督管理。
2.寒假期间,家长应帮助孩子制订合理的学习计划。在孩子完成每天的学习计划后,可适当使用电子产品;若没有制订学习计划,或者没有完成当天的学习计划,不得使用手机。
3.父母与孩子通过协商,约定玩电子产品的时间段及时长,父母要与孩子共同遵守,明确在家期间使用手机的时间。这样会让孩子觉得更公平,更愿意接受,协议也更容易执行。
4.合理恰当的奖惩机制可以促进协议的有效执行。协议签订前,父母与孩子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定奖惩机制:遵守协议给予相应的奖励;同样,违反协议接受相应的惩罚。需要提醒的是,奖惩必须尽快落实到位。
5.监督人的选择非常重要,最好选择孩子信赖的长辈。另外监督人必须是和孩子一起共同生活的人,方便监督协议的执行和奖惩的落实。